各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投标答疑阶段出现的问题,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将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变更:
一、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变更为如下:
二、商务部分 | 48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20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从[ 登录查看 ]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具有的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1)具有服务数量达到60家或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同类会计核算项目(不含审计)服务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25%,最高得50%; (2)具有服务数量达到20家(含本数)以上60家(不含本数)以下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同类会计核算项目(不含审计)服务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17%,最高得50%。 注: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2.证明文件: 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和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3 | 履约评价 | 20 | 1.评审标准: 提供上述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的履约评价,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评价为实际分值的不得分)的,每提供一份得20%,最高得100%。 2.证明文件: (1)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二、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变更为如下:
三、技术部分 | 32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2 | 拟投入驻点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 | 15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驻点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拟投入的驻点人员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并具有会计核算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5%,最高得75%; (2)拟投入的驻点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为公办学校(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经验的每一人得12.5%,最高25%。 同一人员按证书最高级别得分。 2.证明文件: (1)驻点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内的(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个人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提供相关证书和项目合同关键页(如通过合同无法判断的,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其经验的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为其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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