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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市配套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9 09:30     浏览次数:200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一)申请IPO上市专项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获得市经济主管部门上市培育资助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下达通知或公示文件、拨款经费银行进账凭证等);

  6.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7.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还需要提交: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证券监督机构发出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企业(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企业),还需要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二)申请新三板挂牌专项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

  5.获得市经济主管部门上市培育资助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下达通知或公示文件、拨款经费银行进账凭证等);

  6.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三)申请上市企业再投资专项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资金使用公告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设内容的证明材料;

  5.企业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

  6.由市工信局(原市经贸信息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在市经信委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7.企业获得深圳市工信局(原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扶持文件(在市经信委申报项目扶持的需提供);

  8.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必须详细列出所有设备清单,未列出的不计入统计范围,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需提供复印件);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后续申请不需重复提交。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8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二)扶持范围:

  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且已获深圳市有关部门扶持的IPO上市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龙岗)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获得我区原上市配套政策全额扶持的企业不适用于本规定。

  (三)扶持标准:

  1.IPO上市企业扶持总额为35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扶持额为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扶持额为100万元,完成上市的企业扶持额为200万元。企业完成一个阶段即可提出扶持申请,也可以在完成多个阶段后,合并提出扶持申请;

  2.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总额为100万元,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以100万元为限补差;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IPO上市的以350万元补差;

  3.募集资金50%以上且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上市企业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奖励1000万元。

  (四)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28920257、28949265

  2.平台技术电话:0755-22740447 QQ:2972069207 

  (六)纸质资料提交地址: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89601111(转政务服务)

  3.深圳市龙岗区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28229136)

  4.深圳市龙岗区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3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楼、33112166)

  5.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89312333)

  6.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1楼、23255492)

  7.深圳市龙岗区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启迪协信1楼服务大厅、283990390)

  8.深圳市龙岗区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23952233)

  9.深圳市龙岗区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28681209)

  10.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北门招商中心一楼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28491235)

  1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青创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龙岗创投大厦二层塔楼、13424353233)

  1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学院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2188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89226767)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上市配套专项扶持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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