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坪山区科技型企业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3项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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