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
7个工作日。
二、遴选结果
深圳市加中海归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次公开遴选海外创新创业综合性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唯一申报主体,并通过了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评审,予以中选。
三、资助规模
项目资助规模为:第一年374.8万元;第二年181.04万元;第三年187.59万元;第四年194.48万元。四年共需投入937.91万元。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异议材料应说明异议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注明详细联系方式,包括住址、单位及手机号码。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单位异议处理人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工作人员负责。
区科技创新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处理结果将在30日内反馈给异议提出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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