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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1 20:35     浏览次数:417

一、目的
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1、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核准制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方式。申报单位每年获得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即上年度纳税南山区留成部分),社会组织、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类资助项目、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类资助项目、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类资助项目中的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项目除外。
申报单位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最后核定的数额为准。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报送数据。

3、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后,提交一份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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